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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就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以促进涉外办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对外交流合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切实提高对涉外办学规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当地涉外办学的归口管理,进一步加强涉外办学管理服务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对内对外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为涉外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和人才保障。要加强对国外高校的深入了解,签订规范的交流协议,在招生、教育教学计划、学籍档案、培养方案、学制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学分互认、证书颁发等方面,要依法做出明确约定并严格执行,提高培养质量和校际交流合作水平。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许可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各高校要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此外,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坚决抵制和纠正将涉外办学当作创收手段的错误认识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