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每日一练(17)

考研政治 02/22

  一、 学习内容

  质变量变规律

  二、学习资料

  《考研政治核心考点》第5-6页

  (四)量变质变规律

  1.事物存在的质、量、度:(1)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 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 接同一的。认识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3)质和量的统一为度。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 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 或“不及”。

  2.事物发展的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由于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因而事物的变 化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运动状态。(1)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的不显 著的变化。(2)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3)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4)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 是相互渗透的,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

  3.量变质变规律原理的方法论意义:第 一,它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量变体现连续性,质变体现阶段性;第二,它是我们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对 于我们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第三,它是指导我们从事 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三、学习要点

  1.质、量、度的概念

  2.适度原则(高频考点、重点)

  3. 质变量变的辩证关系(重要考点、难点)

  4. 质变量变规律的方法论意义

  四、练习题

  1.在质量互变规律中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 )。单选题

  A.是否显著激烈

  B.是否迅速明显

  C.是否超出度的界限

  D.是否引起事物变化

  [解析]本题考查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质和量的统一表现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范围。在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引起质的变化,当量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时,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发展的过程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在事物的变化过程中,判断事物是处在量变阶段还是质变阶段,其根本标志是看这种变化是否超出度的界限。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既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也是事物由量的变化进入质的变化,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的转折点。超过这个关节点,事物就成为新的质和量的统一。故选项C正确。选项A、B、D在量变阶段也可能具有,故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解答本题时要注意选项的迷惑性,不要被选项内容的叙述方式所迷惑。

  [答案]C

  2.唯物辩证法认为,度与关节点的关系是( )。单选题

  A.度就是事物质变的关节点

  B.关节点是度中任意一点

  C.关节点是度的两端

  D.关节点是度的Z佳点

  [解析]本题考查度与关节点的关系。

  质和量的统一表现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范围。在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引起质的变化,当量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时,事物就会发生质变。任何度的两端都存在着极限或界限,称为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既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也是事物由量的变化进入质的变化,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的转折点。超过这个关节点,事物就成为新的质和量的统一。

  关节点是度的两端,是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度和关节点是密切联系的,没有关节点,度的界限就无法确定;没有度,关节点也无法存在。在关节点之内的范围和限度内,尽管事物的量发生变化,但事物特定的质却保持不变;超过这个范围、限度,即突破关节点,则特定的质就会改变。故选项C正确。度和关节点是密切联系的,但度不是关节点,度是特定的质所规定的量的活动范围。选项A没有弄清度与关节点的含义,故错误。关节点如果是度中的任意一点,那么规定关节点就没有任何意义。故选项B不选。关节点是没有Z佳点的,故选项D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解答本题时要注意选项本身是否正确。

  [答案]C

  3.质与事物直接同一,是说( )。单选题

  A.质就是事物

  B.质可以转化为事物

  C.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

  D.质一旦变化,该事物就变为他事物

  [解析]本题考查质与事物的关系。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每个事物各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于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质保持着,该事物就存在着;事物一旦失去它特定的质,就不再是这一事物,而是别的事物了。所以,质和事物的存在是不可分割的,是直接同一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所以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即凡质必有物,凡物必有质,如果质发生了变化,原来的事物就变成了新的质和量的统一体了。故选项D正确。质是事物之间相互区别的内在规定性,质本身并不是事物,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一些内在属性。故选项A错误。质虽然可以变化,但质却转化不成事物,它只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不是事物本身。故选项B错误。选项C的说法虽然正确,但此选项的内容是在解释事物的质,而不是解释质和事物直接同一的内涵。故选项C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注意选项本身是否正确,另外,要注意选项内容是否与题干内容相关。

  [答案]D

  4.同质的事物也是有区别的,把它们区别开来的依据是( )。单选题

  A.事物的度

  B.事物的属性和量

  C.事物的规定性

  D.事物的特殊矛盾

  [解析]本题考查事物的量和属性。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程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各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如物体的大小、质量的多少、运动的快慢、温度的高低、分子中原子数量的多少和排列组合方式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量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

  对于同质的事物,把它们区别开来的依据,只能是事物的属性和量。例如人的区别,既然都是人,人的规定性对人与人的区别就不起作用,把人与人区别开来的是人的各种属性,如面貌、身高、体重等。故选项B正确。事物的度是区别事物的量变和质变的依据。故选项A不选。事物的规定性和事物的特殊矛盾是区分不同质的事物的依据。故选项C、D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不要被选项内容所迷惑。

  [答案]B

  5.下列关于“过犹不及”的理解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体现了质量互变的客观规律

  B.“过”是指在“质”上的超过

  C.应当将事物的改变都控制在量变

  D.质变之时,量变停止

  [解析]本题考查质量互变规律。

  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程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各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的统一表现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范围。在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引起质的变化,当量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时,事物就会发生质变。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形式,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通过量变促成质变,从而促进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

  题干中“过犹不及”是指事情做得过头,就跟做得不够一样,都是不合适的。质是一事物成为其自身而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质和量的统一表现为度,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故选项A正确。“过”是指事物的变化在“量”上的超过,超出了度的界限,从而使事物的质发生了变化,而不是指在“质”上的超过。故选项B不选。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如果将事物控制在量变范围内,没有质变,量变就会被旧质的框框所限制而陷入停滞,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从而促进事物的变化发展。故选项C不选。质变中有量的扩张,是指事物在根本质变过程中,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地增长、扩充,它是质变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扩展。因此,质变之时,量变并没有停止,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解答本题时要注意选项本身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可首先排除。

  [答案]A

  6.唯物辩证法所理解的度是指( )。单选题

  A.事物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B.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

  C.把事物内部的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

  D.事物保持一定量的质的限度

  [解析]本题考查度的含义。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和量的统一表现为度。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是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范围。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度的范围内量的变化不会引起质的变化,当量的变化超出度的范围时,事物就会发生质变。因此,度就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量的幅度或限度。故选项B正确。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程度以及构成事物的各部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选项A说的是事物量的规定性,故不选。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每个事物都具有自己质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决定于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事物的质保持着,该事物就存在着;事物一旦失去它特定的质,就不再是这一事物,而是别的事物了。选项C说的是事物的质,故不选。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哲学上不存在事物保持一定量的质的限度。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正确区分容易混淆的哲学概念。

  [答案]B

  7.阶段性部分质变表现了( )。单选题

  A.事物根本质变的开始

  B.不包含量的扩张的质变

  C.事物内部各部分发展的不平衡性

  D.事物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的不平衡性

  [解析]本题考查质变和量变相互渗透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即在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中有量的扩张。在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阶段性部分质变,即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还处在量变阶段,但在某个阶段发生了质变;二是事物全局仍处在量变过程,但某一部分发生了部分质变。

  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一个事物包含多方面的属性,本质属性规定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非本质属性影响事物发展过程的状态。本质属性是相对稳定的,是同事物过程共始终的;非本质属性往往是变动不居的,它在本质属性未变的情况下会出现生生灭灭的现象。只要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变,事物总的来说仍处在量变阶段。但由于非本质属性发生了重大变化,使事物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因此,无论是阶段性的部分质变还是局部性的部分质变都是由于事物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变化的不平衡性引起的。故选项D正确。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发生阶段性部分质变说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还处在量变阶段,但在某个阶段发生了质变,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变,因此,阶段性部分质变不是事物根本质变的开始。故选项A不选。选项B的说法本身也是错误的,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变,事物总的来说仍处在量变阶段,不能说它不包含量变。再者,质变中有量的扩张,是指事物在根本质变过程中,新质要素在数量上迅速地增长、扩充,它是质变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扩展。故选项B错误。选项C的表述不正确,出现阶段性部分质变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故选项C不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解答本题的关键是要注意选项本身是否正确,另外,要明确相关哲学概念的含义。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