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名咨询热线:400-011-8885

集团客服投诉热线:400-097-9266

首页 热门资讯 新闻资讯 SAT综合 SAT词汇 SAT语法 SAT阅读 SAT写作 SAT数学 SAT物理 SAT化学 SAT问答 SAT预测 SAT留学

首页 > SAT > SAT资讯 > 新闻资讯 >  疫情之下对SAT考生的影响???

 疫情之下对SAT考生的影响???

2020-03-02 18:51     作者 :    

阅读量: 151

  2020年开启之时,全国上下,“战疫”正酣,在看不见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里,我们在家里为祖国做着“贡献”,可以选择远程上课、上班。

image.png

  但是越来越多的SAT考生和家长们,已经焦躁不安了纷纷来询,每天新航道的老师们都会接到关于SAT考试的询问,不得不说2019-2020的这一波考生面临的磨难太多了。


  经历10月香港sat的大瘫痪,此时又面临形势严峻的疫情,简单的几句让考生们调整好心态是没用的回复,小游就咨询最多的问题里着重解答以下三点,也是SAT考生必须知道的信息!!!


  一、各国/地区限制政策


微信图片_20200302184919.jpg


  请大家重点留意香港,马来,新加坡,越南,泰国,韩国等等部分热门区域和国家的入境限制政策,大家也做好随机应变的准备~


  二、3月SAT考试会取消吗?


  image.png


  目前来看无论是CB官方还是当地考试局(比如香港考试局的消息截止在1月30日),都没有搜索到取消3月SAT考试的通知,请考生们要时刻关注自己的邮箱,等待CB官方有没有通知类的邮件。


  image.png


  当然同学们要做好可能考不成的心理准备,疫情是不可抗的因素,各个国家地区的入境管控政策都在动态变化,如果出现不让入境或入境后隔离要求,都是有可能的事情。如果错过了三月也别太受影响,毕竟安全,因此同学们一定要提前做好心态的调整和全面长线的准备。


  三、我们的建议在这里


  建议一

  首先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做好防护工作,少出门,同时要以着拔高复习的进度和提升的心态,做好全方位的备考准备;


  建议二

  对已报的3月考团随时关注消息,不要轻易转到其他区域去,因为各个国家现在政策都在随着疫情的发展动态更新,盲目转区域可能是徒劳;


  建议三

  目前来看,最稳妥的方式是报名5月及5月之后的SAT考试。建议要提前开始考虑报5月2日,因为一旦3月考试取消或疫情结束等,5月2日都会成为非常火爆的一期考试,一位难求,建议提前占坑。哪怕3月考成了,分数达标了,再退考五月的也只损失个退考费可以接受;


  建议四

  在目前3月考试不确定性增大的背景下,如果规划自己的上半年年的SAT考试报名节奏的,向同学们做如下建议,具体同学们如何掌握考试节奏方案,如下所示:


  SAT考试报名规划


  SAT考试安排:


  方案1:三月考试;


  方案2:三月+五月,适用于五月有较多的AP考试任务同学;


  方案3:三月+六月,可以兼顾到五月的AP考试,但6月需要去美国考试;


  面对超强暴击的疫情,希望大家理性对待,多一点心思放到学习上,关注官方的局势变化信息,做好planB的准备,新航道考团项目针对SAT考试,已经开通多个热门国家考团供考生们选择,相信在新航道老师贴心严谨的陪护下,助力大家取得更理想的成绩!考团一览表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302185125.jpg

预约试听

预约即可免费领取高频词汇记忆本

课程免费试听+免费测评+学习方案制定

热门活动 更多

热门课程 更多

在线咨询
雅思课程
托福课程
SAT课程
留学预备
考研课程
A-level课程
移动站
返回顶部

新航道免费体验课

  • 雅思
  • 托福
  • SAT
  • 考研
  • A-level
  • 留学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河北省
  • 河南省
  • 广东省
  • 辽宁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安徽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湖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
  • 吉林省
  • 新疆维吾尔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青海省
  • 西藏
  • 宁夏回族
  • 海南省
立即报名

新航道课程预约咨询

  • 雅思
  • 托福
  • sat
  • 考研
  • A-level
  • 留学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河北省
  • 河南省
  • 广东省
  • 辽宁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安徽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湖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
  • 吉林省
  • 新疆维吾尔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青海省
  • 西藏
  • 宁夏回族
  •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