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报名咨询热线:400-609-9977

集团客服投诉热线:400-097-9266

首页 热门资讯 新闻资讯 SAT综合 SAT词汇 SAT语法 SAT阅读 SAT写作 SAT数学 SAT物理 SAT化学 SAT问答 SAT预测 SAT留学

首页 > SAT > SAT资讯 > SAT语法 > SAT语法考前3周冲刺计划

SAT语法考前3周冲刺计划

2012-01-02 00:00     作者 :    

阅读量: 394

 

  1. 事前准备:复习学过的语法知识点、规律技巧和题型要点

  SAT语法知识点主要有:动词(主谓一致、时态、非谓语动词、虚拟语气)、代词、形容词、副词、名词、连词(句间关系)、介词(固定搭配)、同位语、主谓结构、并列、比较等。

  SAT语法规律技巧主要有:见光死选项(one’s doing, being that, is because/ why, by/ of/ from+Noun+doing, plus等),正确选项(名词做同位语, by doing, because +句子),错误率的词(动词、代词),一般正确的词(副词、复数名词)

  SAT语法题型分为:句子找错题(IE)、句子改错题(IS)、篇章改错题(IP)。每种题型解题思路差别较大。句子找错题的解题思路是抓主要错误,不要用正确的表达改正原来正确的表达;改错题的思路是迅速排除明显错误的选项,然后利用“潜规则”选择答案,而不是每个选项都分析很久;篇章改错题要注意一些核心解题要点,如时态一致、句子间连贯性、主要信息放在主句中、不要出现新生事物、注意常考段落结构等。

  注意:如果对学习的知识点和规律已经淡忘或者距离以前学习时间久远,可以选择短期的培训班进行强化学习。

  2. 考试倒计时第3周:复习以前做错的题目,将每个题总结到具体的语法知识点和规律技巧层面。

  注意:将这些错题知识点记在笔记本上,方便考前集中复习,例如下面这个题目以前做错了,Despite(A) its cultural importance, the Daily Gazette lost(B) 70 percent of its subscribers since 1920 and, by 1955, was losing(C) as much as(D) $200,000 a year. No error(E)总结的时候应当在笔记本上写下:“since出现,必须用现在完成时或现在完成进行时,所以lost (B)是主要错误。而since 1920, by 1955类似于from 1920 to 1955, 所以可用过去进行时。”这样记笔记,在考前复习时就不会觉得空洞,能迅速回忆起以前犯的错误。

  3. 考试倒计时第2周:用OC(SAT Online Courses)或者Princeton模考3-6次。

  OC和Princeton相比起近几年真题难度较高,而且考点分布和真题非常一致。OC是2002至2005年的真题,但是难度不小,princeton大部分题目和真题如出一辙,少部分题目较难。在考前第二周用相对难的题目训练,考生可以保持较高的竞技状态和解题水平,对考试当天发挥出水平很有帮助。

  注意:模考前看一下笔记本上的知识点,能有效防止出现和以前类似的错误;模考后将错题的知识点记在同一个笔记本上,方法同上。

  4. 考试倒计时1周:用真题册进行模考3-6次。

  用近几年的真题模考,难度适中,正确率比前一周高,能够增强自信,减轻考试压力。

  注意:模考时一定要按照考试规定进行计时,模考前和考试前认真看一下笔记本上的错题知识点。

预约试听

预约即可免费领取高频词汇记忆本

课程免费试听+免费测评+学习方案制定

热门活动 更多

热门课程 更多

在线咨询
雅思课程
托福课程
SAT课程
留学预备
考研课程
A-level课程
移动站
返回顶部

新航道免费体验课

  • 雅思
  • 托福
  • SAT
  • 考研
  • A-level
  • 留学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河北省
  • 河南省
  • 广东省
  • 辽宁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安徽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湖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
  • 吉林省
  • 新疆维吾尔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青海省
  • 西藏
  • 宁夏回族
  • 海南省
立即报名

新航道课程预约咨询

  • 雅思
  • 托福
  • sat
  • 考研
  • A-level
  • 留学
  • 北京市
  • 天津市
  • 上海市
  • 重庆市
  • 河北省
  • 河南省
  • 广东省
  • 辽宁省
  • 湖南省
  • 四川省
  • 安徽省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湖北省
  • 山西省
  • 陕西省
  • 福建省
  • 江西省
  • 广西省
  • 甘肃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
  • 吉林省
  • 新疆维吾尔
  • 贵州省
  • 云南省
  • 青海省
  • 西藏
  • 宁夏回族
  • 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