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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英文也存在所谓风格的区分 吗?”临下课时,坐在后排的一个女生怯怯地问道。她似乎觉这样的问题与“托福写作课”不甚相关,因而露出抱歉的笑。我几乎是欣喜的。你知道只有当一个人开始思索有关英语本身或者英语文学的问题时,我们才能够说这个人对英文写作产生了智性的兴趣。而在这之前他/她还只是深陷在汉译英的泥沼之中。但同时我也是落寞的。她的提问折射出一个极为悲哀的现象:这些学生的意识形态已经被愈渐流水线化的英语教育行业鞭笞得形销骨立,成为成绩至上主义的牺牲品。 那节课我们讲到托福独立写作的结尾段写法,我将其下分到四种类型:总结式、引证式、开放式以及升华式。学生普遍对最后一种写法感到艰涩,同时也颇感有趣,因为它已然跳脱出应试写作的范畴,到达了文学创作的领域——一块被不小一部分人视为“托福写作禁地”的地方。为何是禁地?因为在他们看来,对于备考日程短、精力和能力有限的学生赋予创作自由是件性价比不高的事情; 相反,他们向学生们那飘摇空洞的知识架构里浇灌“模板”的混凝土,以求快才。 这 种 做 法 是 reasonable 的, 然而并不sensible。再好的“建材”,若是盲目的堆砌在稚嫩不成熟的地基之上,也不会造就出“写作人才”。而这地基的核心之一,便是要明白何为写作。
“当然”,我回答那女学生说。英文作为一门语言,自然同中文一样,存在着各式各样表达的风格。而托福写作不过也是一种基于英文的写作罢了,不该被从普遍的英文写作当中分割开来;它也同样存在着多类风格。 因此,托福写作不该被粗暴地简略成“模板”、 “多方便素材”、“高分段子”、“100 个亮点写作词汇”,尤其是在 ETS 开始严格筛查写作模板痕迹的现在,自然而富有人性的表达才更应该被推崇。而最能够体现人性——或者说是考生各自的特性——的,便是文章的写作风格。 一篇托福写作的写作风格可以借助三个方面的媒介来呈现:Diction, Tone 和 Voice。Diction Diction 是指文章的措辞,可以简单理解 为“单词的选用”。文章作者的个人风格便 取决于这词语的抉择。而单词又可以被分类为静态(名词、形容词、副词)与动态的(动词、介词),因此直白地来讲,学生要注意同义词群与主被动语态的选取。试比较: 1)I advise that when attending ceremoni aloccasions , casualand flamboyant clothes should be avoided. 2)It is advised that upon attending ceremonies , smartand appropriate attire should be prioritized. 这两句话基本上在表达同样的意思:“建议在出席正式场合时穿戴严肃一些。”但由于它们分别使用了内涵不同的形容词、积极与消极的动词,它们实际上会带给读者不同的感受。 例如,(1)的 I advise that ... 对 应(2) 的 It is advised that ...,前者使用主动语态,后者则是被动语态,这便使(2)读起来更为客观、疏离,因为它隐匿了动作的发出者——即,“我”。这里请注意一点,被动语态虽然能够拉开写作者与读者的距离,但并不是说为了表现文章的客观性就要全篇使用被动语态,因为这种消极的语态实则是建立在对“观点明确” 的牺牲之上的;若总是这样表达,就会让文章失去信仰和态度。
同样, 主被动关系的不同还体现在(1) 的 ...should be avoided 和(2) 的 ...should be prioritized。之所以会有动词选取上的积极与消极之分,不仅仅是机械地因为前文的形容词不同:avoid 显示(1)的作者对休闲服装的消极态度,而 prioritize 只能显示出(2)的作者对正式服装的倾向,至于作者(2)对休闲服装的观点则不明确,这就避免了作者(2)与读者产生个人倾向方面的冲突,也就是所谓的“更委婉”。
形容词方面,(1)的选择 casual and flamboyant 其实是比较有风险的,因为这里“休闲的”与 “花哨的”并列在一起,侧面显示在作者的意识里这两者是同一类服装,就不免显得思想有些狭隘;(2) 将 smart(此处为笔挺有型之意)和appropriate 并列在一起则无可非议。
名词方面,(1)的 clothes 与(2)的 attire 虽然归属相同意群,但 attire 专指精致、正式的服装,因而比较 clothes 来说更能彰显作者的用词严谨度。 Tone 则是文章的整体腔调。文章的腔调应当符合其用意和场合。 它可以是客观或主观的,冷静或富有激情的,亲切或疏远的,严肃或风趣的。句子应当有长有短,有的句子信息量大而含义复杂,有的句子简短有力、意味深长。可以看出,文章的腔调与措辞不同,已经不再单单拘泥于字眼的斟酌,而是与文章观点相辉映,需要作者将思想镶嵌在字里行间。
那么该如何找到属于自己的 Tone 呢? 考生不妨在平日练习时想象出自己的文章的“受众 (audience)”,思考一下,若是自己正在面临他们讲话,自己希望营造出怎样的氛围、勾起怎样的情绪,诸如此类。 Voice 比较难以理解和诠释,我们暂且可以称之为“文字中如同声音般跃然纸上的特质”。正如当我们模仿另一个人说话时其实是在模仿那人的语调一般,文章的 Tone是可以模仿、操控和伪造的,但文章 的 Voice 一 定是每个作者独有 的,甚至当同一个人在写截然不同的文章题材时,比如时事新闻和随笔,也一定会留下相同的 literary imprints。试比较: 1)“Don't play what's there; play what's not there.” 2)“The notes I handle no better than many pianists. But the pauses between the notes ah , that is where theart resides.”
这两句话分别出自 20 世纪的爵士乐演奏家 Miles Davis 和 19 世纪的德国钢琴家 Artur Schnabel。它 们表达了基本一致的思想,却有着不能忽视的不同之处。这种无法言说的差异便是 Voice。文至此,再让我们返回到托福写作上来。为何当我们阅读一些学生的写作时仿佛是在读同一个人的作品?因为他们将自己的 Voice 埋葬到了千篇一律的 Diction 里,丧失了能够直击受众之心的 Tone。这样空洞僵硬、味同嚼蜡的文章又怎么可能获得考官的青睐呢?当然,同时也要提醒考生们,想要拥有自己独特的写作风格并非一件易事。 就好比我们各自如同呼吸般轻易的中文表达,也是在熟练了母语之后才逐渐掌握的技能,想要在英文写作上自成一派、留下独特印记,则同样要先磨练好英语语言的基本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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