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美国联邦法院最近裁决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美国的很多大学在裁决后纷纷表态,无非是两方面:、大学表示会继续保持大学多样性;第二、同时也表示会遵守法院的这一裁决。
那么对我们申请中有什么影响呢?我们要注意什么呢?可能有同学会说,这个和我们申请有什么直接关联吗?我们需要花时间来研究这个吗?我的回答是:是有关系的,有必要了解和学习一下。
首先,这个裁决由美国联邦法院做出,并非只针对哈佛以及北卡拉罗纳大学,其他的美国大学也是要遵守这个裁决,其他美国各级法院遇到类似的案件,会遵循这个判例。可以想象,现在美国的各个大学肯定都已经聘请了专业的律师团队,确保招生过程符合这个裁决的原则,管控各种潜在法律诉讼的风险。所以毫不夸张地说,美国各大学的招生办,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不管是综合类大学还是文理学院,它们都会仔细研究这个裁决的内容,并且去遵守其中的原则和精神。自然地,我们申请者也需要了解一下;
第二、这个裁决的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化去理解,要细读之后去理解;
第三、这也是我们在申请季开始的时候写这篇文章的重要原因:我们从这个裁决中可以看出美国联邦法院对于美国大学招生政策的核心原则和精神是一种什么理解和指引,反过来,在我们申请的时候可以得到什么启示?
事件回顾
据新华社华盛顿6月29日电 美国联邦法院29日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政策违宪,从而事实上禁止美国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将种族作为考量因素。
美国联邦法院当天以6比2和6比3的投票结果分别通过了针对这两所大学的裁决。
包括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在内的6名保守派大法官都投出赞成票。
罗伯茨在其撰写的多数意见书中指出,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的招生政策与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不符,缺乏充分针对性和可衡量的目标来保证涉及种族的因素考量。他强调,学生必须根据其个人经历而不是种族来对待。
如何解读?
我们在阅读了新华社的这篇通稿之后,对于事件的背景有了简单的了解,那么接下来我们需要阅读一下裁决意见书的原文。美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Chief Justice John Roberts)撰写的多数意见书长达40多页,我们找出了其中部分和我们申请的时候有关联、并可能对我们申请的时候有启示的内容来分析。
首先来看上图原文的第二段:
“At the same time, as all parties agree, nothing in this opinion should be construed as prohibiting universities from considering an applicant’s discussion of how race affected his or her life, be it through discrimination, inspiration, or otherwise.”
比如我们注意上面这一点内容,就是说在这个裁决之后,可能我们会提问:如果我们的申请材料,比如文书中想讲述和自己种族有关系的内容,是否可以?
根据这段话,美国联邦法院并没有禁止大学考虑申请者对于种族是如何影响他或者她的生活的讨论,也就是说,在文书中提到这个问题是可以的,不管这种影响是通过歧视还是启发等方式产生的。
所以我们再强调,在这个判决之后,并不是说,在申请材料中就不能提到和自己种族相关的内容了。举例说,我们在写文书中经常涉及的主题,比如在写自己的身份(identity)、背景(background)、生活或者学习所在的社区(community)、遇到的挑战(challenge)、个人经历带来的成长(personal growth)等,是可以写到有关自己种族的内容的。
延伸说一句,这个裁决的核心是什么呢?我认为是强调种族因素的中性,也就是说,并非因为来自于某个种族就自动获得某种福利,但是如果因为自己种族带来的经历而得到收获,这个并不排斥。
正如下图原文中的段句中所说:
“A benefit to a student who overcame racial discrimination, for example, must be tied to that student’s courage and determination.”
也就是说,一名克服种族歧视的学生的收获必须与这名学生展现出的勇气和决心相关联。
我们还可以继续延伸,按照美国联邦法院对于美国高校招生政策的这个理解和指引,我们可以得到这种启示:如果我们在写遭遇的挫折或者克服的障碍时,可以多谈谈我们在过程中展现出了何种勇气和决心。
又比如上图原文段的第二句所写:
“Or a benefit to a student whose heritage or culture motivated him or her to assume a leadership role or attain a particular goal must be tied to that student’s unique ability to contribute to the university.”
也就是说,一名学生的传统和文化激励她或者他承担领导角色,或者实现某个目标,必须和该学生为大学做出贡献的独特能力相关联。
所以延伸来说,我们在申请之中,不管涉及的主题或者个人特点如何,如果能够展现出能够为大学做出贡献的某种独特能力,也是有好处的。
再比如上图原文段的第三句话:
“In other words, the student must be treated based on his or her experiences as an individual – not on the basis of race.”
也就是说,学生必须以他或者她的个人经历接受评判,而非单纯按照他或者她的种族来进行评判。其实延伸来说,你在申请之中如何能够很好展现自己的个人经历变得很重要,当然前提是你要有一些个人的经历,如果有点比较个人化的、独特的经历就更好了。
又比如上图原文中的第二段:
“Many universities have far too long done just the opposite. And in doing so, they have concluded, wrongly, that the touchstone of a student’s identity is not challenges bested, skills built, lessons learned but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Our constitutional history does not tolerate that choice.”
也就是说,这份裁决认为,很多大学长期以来错误地认为,个人身份的标准并非克服的挑战、发展的技能,以及吸取的教训,而是肤色。法院认为,这样的评判标准是错误的。
那么延伸来看,我们在准备升学的过程中,以及在申请材料中去表达自己的过程中,可以去写一下我们克服的挑战,拥有什么样的技能,学到了哪些教训,这些会是美国大学委员会比较看重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