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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真题解析:Fugitive Slave Law
2020-11-09 16:52   作者:张昱   阅读量:

  2020年10月北美卷背景知识涉及美国历史上争议的立法之一——《逃亡奴隶法》(Fugitive Slave Law), 该法案是《1850年妥协案》(Compromise of 1850)的一部分。


  《1850年妥协案》是由国会通过的一系列法案,意在平息将会导致国家分裂的奴隶制问题而产生的紧张态势。


  1848年美西战争结束之后,美国从墨西哥获得大片土地,奴隶制问题再一次成为美国政治生活的焦点。新的州和领地是建立自由州呢?还是允许蓄奴的奴隶州?

  扎卡里·泰勒总统(President Zachary Taylor)希望加州成为一个自由州,并希望新墨西哥和犹他州在他们的领土宪法中摈弃奴隶制。南方的政客们对此表示反对,声称承认加州将会打破自由州和奴隶州之间的平衡,并将分裂联邦。


  三十年前的1820年,美国国会通过《密苏里妥协案》(Missouri Compromise)来解决类似的奴隶制问题,而三十年后仍旧希望能够取得类似的成果,以减轻紧张局势,避免地区冲突。经过一些国会议员的斡旋,南北双方又一次达成妥协。


  1850年妥协案的最终版本有五个主要组成部分:

  加利福尼亚州被承认为自由州。


  新墨西哥州和犹他州的领土可以选择奴隶制是否合法化确定德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的边界。


  尽管奴隶制度仍旧合法,但在哥伦比亚特区结束奴隶贸易。


  针对逃奴(freedom seeker)制定了一项更强有力的法律。


  1850年的妥协案确实实现了当时的目的,使联邦团结在一起,但这注定是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

  其中一个特别的部分《逃亡奴隶法案》立即引起了巨大的争议。该法案加强了对那些成功进入北方自由领土的逃奴(freedom seeker)的追捕。1850年的《逃亡奴隶法案》是以《美国宪法》为基础。


  《宪法》第4条第2款包含以下文字(经第13条修正案批准后,最终被废除):“凡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劳役或服刑者,若逃到另一州,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刑役,而另一州应依照该人逃离的州之要求,将人归还至逃离的州。”("No Person held to Service or Labour in one State, under the Laws thereof, escaping into another, shall, in Consequence of any Law or Regulation therein, be discharged from such Service or Labour, But shall be delivered up on Claim of the Party to whom such Service or Labour may be due.")


  《逃亡奴隶法案》列出了逃奴在自由州可被追捕的条件,该法律基本上确定,逃奴仍然要遵守他们逃离的州的法律。该法律还创建了一个体系,监督被抓捕和遣返的逃奴。


  在1850年之前,逃奴可能会被送回奴役,但很难强制执行,而新的法律设立了一些委员,他们将决定被抓获的逃奴是否会被送回奴役。

  可是这个体系注定是腐败的,因为如果他们宣布一个逃奴无罪,他们会得到5美元,而如果宣布把这个逃奴送回允许奴隶制的州,他们会得到10美元。


  许多北方人认为这项新法律本质上是不道德的,并且法律中明显存在的腐败也引发了一种担忧,即北方的自由黑人也可能会被抓起来,被指控为逃奴,然后被送到他们从未生活过的奴隶州。


  1850年的这项法律不但没有缓解奴隶制带来的紧张局势,反而激起了北方人的愤怒。


  作家哈里特·比彻·斯托受到法律的启发写了《汤姆叔叔的小屋》,在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小说中,故事不仅发生在允许奴隶制存在的州,还发生在奴隶制的恐怖开始入侵的北方。


  最终在林肯1860年成为新总统后,南方各州叛乱脱离联邦,林肯随即对南方展开了坚决地打击,南北战争由此爆发。更多关于sat考试的个性化问题敬请咨询新航道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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